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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动态: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 文章:上海遨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 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有四条途径解决其争议。

      首先是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第二是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 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受理机构: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受理范围: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

      受理期限: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

      是否必须:本程序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适用,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是仲裁程序。

      受理机构: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 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受理范围:一切劳动争议均可。

      申请期限: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理期限: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是否必须:必经程序,非经该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第四是诉讼程序。

      受理机构:人民法院

      受理范围:一切劳动争议

      申请期限: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审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附注: 关于处理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法》作了特殊的程序规定,即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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