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如何查询?
龚先生在本市物业公司工作,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为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他想了解今年医保账户资金何时计入卡里?具体有多少金额?如何查询账户资金?
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标准与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金额及年龄相关。参保人员只要按月正常缴费,医保部门会在每年的4月1日一次性预计入一年的账户资金。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根据年龄按定额划拨,2012医保年度城保在职人员具体标准为:34岁以下的,计入140元/年;35至44岁的,计入280元/年;45岁以上的,计入420元/年。经了解,龚先生今年52岁,其2月份个人医保缴费额为46.8元/月,因此2012医保年度龚先生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于4月1日预注入金额为46.8×12+420=981.6元(仅作测算,具体以实际计入为准)。
另外,参保人员如需查询个人医疗账户详细信息,可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拨打962218医保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龚先生本人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个人密码设置手续,之后方可查询个人账户详细信息。
失业人员急诊费用是否能报销?
方先生今年2月份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前不久因突发急病,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当时未带医保卡,询问发生的救护车费用和急诊费用是否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城保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方先生发生的院前急救费用和未持卡结算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院前急救医疗费用,不包括急救车费和非急救医疗费。
据了解,方先生今年50岁,根据2012医保年度(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城保新办法规定,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除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超过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由医保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由医保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由医保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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