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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政”说“案”——社保账户转移 文章:上海遨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5-13

城保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问:我从2005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上海按引进人才居住证参加城保缴费,现因工作原因我将到杭州工作,养老保险也将申请转移至那里。我想了解一下,对于我的养老保险账户按什么比例转移?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1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11日至200512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1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1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失业人员账户资金如何计入?是否享受医保待遇?

  

  曹女士今年29岁,去年年底从单位辞职后一直待业在家,最近因身体不适需要住院治疗,她听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后同样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现想询问医保卡里是否有钱计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简称失保中心)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相关待遇享受。  

  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保且本医保年度初未预计账户资金的,医保部门将会为其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计入标准按照本市城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医保年度(即每年41日至次年331日)中途参保的,按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的当月至医保年度末一次性预计入相应月份的账户资金,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部分(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4%,其中2%视为个人缴费);二是根据年龄定额划拨部分。 

  另外,曹女士若需住院的,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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