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把工人养懒吗?
劳动合同法剥夺了企业解雇员工的自由?其实,欧美、日本在雇工制度上都不如中国“自由”。人家的竞争力哪里来的呢?
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在“两会”上提案,称劳动合同法为“大锅饭的劳动条例”,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茵的理由是,这个劳动合同法剥夺了企业解雇员工的自由,导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主义,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如果拿当年计划经济时代的经验来判断,此话没错;如果看看市场经济国家,情况则复杂得多。
从原则上讲,我主张比较灵活的劳动市场。但是,这种劳动市场必须建立在公正的博弈基础上。比如,工人有权自由组织工会,集体和资方讨价还价,并且能够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各级选举,直接影响公共政策的形成(因为他们票数比资方多,多少弥补了缺乏资本的劣势,和资方形成权力的均衡)。如果这些条件具备,国家对雇工等方面的管制还是少一点为好。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则国家出来保证员工的一些基本权益也不为过。
那么,这样的劳动合同法是否真是大锅饭,会把工人养懒了呢?我们知道,日本在战后经济高速增长中,一直维持终身雇佣的制度。在1980年代,这一制度甚至被认为是日本企业成功的秘诀。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RobertSolow专门研究雇佣、工资和增长问题。他说,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度,在整体上比美国灵活的雇工制度更有效率。因为在这种制度下,老板知道职工一辈子要给自己干,于是从职工一生的生产力着眼,不断对之进行培训。美国企业则对职工只使用不培训。这是日本工人素质高于美国工人的原因。其实观察一下那个时代的日本就知道,日本职工不仅不懒,而且超时工作、以厂为家,甚至出现“过劳死”的问题。
再看看欧洲的主要工业国家,政府对解雇工人有严格的限制,名义上没有终身雇佣,实际上也差不多。美国是雇工制度最灵活的国家,但各种法规也把企业管得很严,失业也有相当完备的救济制度。美国有句骂那些“负心汉”老板的话:“他们炒了自己的妻子比解雇自己的秘书还容易!”也就是说,老板把办公室的秘书解雇,比打离婚还难。这话有些夸张,但多少反映了社会现实。可以说,主要的发达国家,在雇工制度上都不如中国这么“自由”。人家的竞争力哪里来的呢?
RobertSolow有句名言:“从长时段看,那些有着强烈的、特殊的认同感的地方,比没有这样的认同的地方更容易 繁 荣 …… 舒 适 生 活(Livability)不是中产阶级的奢侈品,而是经济之必需。”一个成功的企业,必须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也必须建立在企业对职工长期的甚至终身的承诺的基础上。这样,他们才能看到随着企业的成长而构筑自己舒适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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