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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劳动关系早咖啡——企业能解雇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的员工吗 文章:上海遨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11-21

 

员工生病,企业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企业辞退医疗期内的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倘若企业违规与病中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多位资深律师,帮助广大碰到此类问题的劳动者指点迷津。

[案例]

生病后合同期满面临被解雇

    张某在上海某中外合资企业工作,从事销售类工作。 2012年6月,张某因身体不适患病住院,按医院的建议,张某请病假休息。 2012年10月,公司电话通知张某,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将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张某认为,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应该继续支付病假工资。企业则认为,张某从事销售工作,需要经常跑客户,一直无法上班,公司出于照顾员工的做法,还是按月发了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他续订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张某多次与企业沟通都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张某的劳动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吗,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能终止劳动关系吗?

[专家解析]

员工患病享有规定医疗期

    专家指出,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本案例主要是涉及当终止劳动合同时遇到病假如何处理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根据本案例来看,张某劳动合同应自动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至于医疗期内的工资,有专家指出,相互有约定的遵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如果张某在合同到期时,医疗期已经结束了,那么能上班的上班,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单位也不能另行安排的,单位应该提前30天通知并给予员工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该发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四大焦点问题]

问题1:医疗期内,企业是否可以与病休中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专家指出,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由此,企业在医疗期内决定与病休中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同时专家补充指出,医疗期内,企业如果违法与病休中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仲裁可根据员工意愿裁决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金额的赔偿金。当然,因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其不能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

问题2:医疗期内员工的工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

    医疗期内员工的工资有专门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病假职工的工资计发标准出台过《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根据该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工龄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范围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0%至100%;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根据职工的工龄支付疾病救济费,范围为按其本人工资的40%至60%。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3年本市最低工资为1620元),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问题3:如果医疗期过,员工不能回到工作岗位,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如果医疗期过,员工不能回到工作岗位仍请病假,根据2002年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期超过继续请病假,就可以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专家强调,如果医疗期结束时,劳动合同期还没到期,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那么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是否还支付医疗补助费业内存在争议。例如,如合同未到期该员工的医疗期已过,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除了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一个月通知或给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外,还要另行支付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偿金,如是大病(生癌等),则需再加3个月工资。但刘军杰说,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因此实践中对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存在争议。

问题4:员工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结束,企业对其不续聘还须付经济补偿金么?

    专家强调,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但医疗期还没到期,则劳动合同延续至医疗期结束。届时无论该员工是否有能力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均可以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聘。但用人单位应根据规定,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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