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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早咖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但因为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员工只能自掏腰包为自己看病? 文章:上海遨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11-14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但因为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员工只能自掏腰包为自己看病?还是寻找企业要求赔偿?倘若企业与员工事先约定不承担任何工伤责任,劳动者是否就只能自认倒霉?这样的劳动合同又是否有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本期,记者就“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该由谁承担工伤费用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解析,记者日前采访了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严同球,帮助广大碰到此类问题的劳动者寻求答案。

[案 例]

发生工伤却不能享受赔偿待遇

    刘某于2009年3月入职到某电子厂,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员工应该注意生产安全,按标准程序作业。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厂家为节约成本,一直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2009年7月,刘某出差考察供应商,在回厂路上遭遇意外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总共为此支付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近5万元。刘某身体复原后,多次找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并给予工伤待遇。公司拒绝了刘某的要求,并声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公司概不负责工伤问题。那么,该电子厂是否应支付刘某的各项损失费,公司事先与其签订的免责工伤劳动合同又合不合法?

[专家解析]

即便声明免责单位也该承担相关责任

    该电子元器件生产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案例中刘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在此期间,刘某发生工伤,根据规定,电子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刘某支付费用。

[四大焦点问题]

    问题1:企业是否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不参保的是否有强制约束措施?

    答: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和员工的应尽的法定强制义务。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问题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对于工伤不负责任,是否有效?

    答: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双方须无条件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更不得以此逃避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一旦约定违反法定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而且是自始无效,因此企业与员工间的约定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的抗辩理由。也就是说即使该约定是职工真实意思的表示,劳动者事后仍可反悔,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请求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关于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约定,与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问题3:倘若员工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其不办理社会保险,等其转正后再补办吗?

    答:不可以。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保险或少缴保险,大多数企业采取试用期内不办理社保,等转正后再为其补办。一般原因是试用期内员工不稳定,想省去因此带来的“麻烦”。必须明确的是,法律对这种现象是不保护的,这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风险。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医疗、生育、失业等保险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原则上将判令用人单位赔偿员工所遭受的损失,即判令用人单位按当地医疗、生育等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员工损失。

    问题4: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发生意外,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有明确界定?

    答:根据上海市工伤的相关规定,工伤受理范围包括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

    法律对从业人员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明确:(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从业人员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三种情形视同工伤。 不过,一些虽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者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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